全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1.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
2.4月5日(星期五,清明节)班车按节假日时间运行(南校区发车时间8:00、16:00;东校区发车时间9:00、17:00)。
3.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班车按双休日时间运行(南校区发车时间7:00、8:00、13:30、18:00;东校区发车时间8:00、12:15、18:40、21:45)。
4.各单位要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治大气污染宣传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严格遵守各地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不在街道、广场、公园、路口、寺庙、祭祀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弘扬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减少环境污染,以更加环保、健康、安全、文明的方式对逝者进行祭拜,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5.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