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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五一”、“端午”期间的廉政提醒

日期:2016-04-28 作者: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五一”、“端午”将至,为了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按照上级要求,现就节日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

    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对节日期间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校纪委监察处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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