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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整治东校区内废弃非机动车的通知

日期:2017-09-12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为美化校园环境,创建和谐校园,杜绝废弃非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的现象,学校将于918日起对停放在东校区公共区域内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统一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车身残破、零件缺失、落满灰尘、轮胎没气等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视为废弃非机动车。

 

二、废弃非机动车的清理范围

全校所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三、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存放地点

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将会被移至指定地点统一存放,存放地点:东校区展翼南路东边尽头。

 

四、被误清理的非机动车认领方式

被误清理的非机动车车主,请于20171231日前到被清理的非机动车存放点认领,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学校将进行集中处理。

 

此次废弃非机动车清理工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同时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保卫处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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