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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通知

日期:2020-03-12 作者: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经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多个国家疫情仍在持续快速增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成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郑防控办〔202013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学校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学院(部)、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珍惜来之不易的阶段性成果,切实把联防联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学校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实行倒查责任,对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人员管理。全校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信息排查“四个100%”要求,彻底摸清本单位教职工生近期动向和人员接触情况,严格落实210日以来境外返回人员信息排查统计,主要包含教职工(含外教)、离退休人员、在校生(含留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学校从事服务保障、基本建设的各类务工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在学校家属区居住的各类人员;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并落实备案登记,对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教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要严格落实校园、家属区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动态掌握教职工身体状况,严格落实教职工进入校园、家属区前体温检测等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大内部宣传教育力度,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工生宣传上级及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知公告等文件精神,明确告知本单位师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由境外返郑,须第一时间向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电话:6191261115093230355。对于迟报、瞒报、谎报、不报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党纪政纪法纪责任。

如发现教职工由境外入郑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居家隔离措施的,可向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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